澳门新葡游戏网出差审批制度
发布日期:2014-11-13     浏览次数:712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经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出差审批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规范审批程序

(一)院长、书记出差,按上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学院副职出差,由学院正职审批通过;

(三)教师出差,必须经所在系、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行政人员及其辅导员出差,需由其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二、规范报销流程

(一)所有人员出差前,必须填报出差审批单,否则不予报销;

(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出差,报销时必须附参加会议总结报告,并及时向系(教研室)反馈会议信息;

(三)出差预算超出10000元,必须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差旅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教师出差须注意的其他相关事项

(一)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总量。

(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各系、教研室负责人进行出差审批时注意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各系、教研室应统筹安排出差人员,出差应按规定报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四)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五)出差时间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应在履行出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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