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游戏网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发布日期:2015-04-20     浏览次数:458

  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的意见》和《福建江夏学院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谈话

1、日常谈话制度是学院党委班子成员以关心爱护学院教职员工为目的,与学院各部门教职员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2、日常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年度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学院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3、日常谈话由学院党委委员实施。

4、日常谈话也可根据各系、办公室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凡本人向学院和上级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

 二、任职谈话

1、任职谈话制度是对学院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的副科以上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2、任职谈话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实施。

3、任职谈话主要内容为岗位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4、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三、信访谈话

1、信访谈话制度是学院党委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与当事人谈话的的制度,目的在于关心干部、了解情况。

2、信访谈话根据学院党政分工情况由对应工作分管领导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四、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制度是学院党委发现教职员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谈话的制度。

2、诫勉谈话根据学院党政分工情况由对应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上级部门。

4、 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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