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光电子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2022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2-11-13     浏览次数:291

一、宗旨与目标

有机光电子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着眼于福建省智能光电技术领域中关键性工程化应用的需求,将材料设计和工程化技术相结合,围绕智能光电产业链和创新链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重点开展智能光电传感器及应用系统、稀土量子点发光材料与器件、光储充能源材料与器件的研究;致力于解决智能光电技术领域学科发展的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推动科学创新、技术发展与成果转化。

为充分发挥和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研条件,吸引和资助科技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相关研究方向的高水平研究,加强科研合作,增进相互交流,提高平台开放、共享、合作水平,根据《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闽江夏科〔2019〕5号)和《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开放基金管理办法》(闽江夏科〔2019〕6号)文件要求,实验室面向福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发布2022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欢迎国内外科研工作者根据申请指南提出申请。

二、优先资助领域

2022年度本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1. 智能光电传感器及应用系统

2. 稀土量子点发光材料与器件

3. 光储充能源材料与器件

4. 智能光电技术与应用的其他先进技术

三、资助额度

拟资助重点项目1项,每项拟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1项,每项拟资助3万元。研究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报者需满足以下条件,由所在单位(高校工作者为所在学校的二级学院)推荐方可提出申请:

1. 申请者应在国内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实施期限;

2. 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研人员,需由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行专家推荐;

3. 每位申请者限申报1项,已承担我校开放基金项目未结项者须结项后方能再次申请;

4.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

5.为加强开放合作,项目组成员应包含一名以上(含)本科研平台的我校教师。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评审方法

实验室诚邀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技术人员围绕实验室本年度资助研究方向提出申请课题。本实验室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实验室初审、专家组评审,平台技术委员会审核的程序遴选开放基金课题。

1. 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江夏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本科研创新平台,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包括:申请书电子版、签字盖章版本PDF扫描件、相关佐证)发送指定邮箱23418265@qq.com。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1,逾期不予受理。

2. 项目申请经初审、专家评审并提出项目资助建议名单,提交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审核,择优确定资助项目。获得资助的项目将于1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立项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填写《福建江夏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福建江夏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本科研创新平台,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任务书、经费预算表,需与纸质版一致)发送指定邮箱(23418265@qq.com)

六、开放基金课题验收与结题

1. 项目立项时发放经费。基于《福建江夏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下拨课题经费,不外拨。开放基金经费具体使用办法参照福建江夏财务支出审批办法执行。将主要用于支付与资助课题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实验材料费、实验测试费,学术交流与合作所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及出版费等。

2.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1)开放课题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

2)经费决算表;

3)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专利、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

4)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如软件、数据库、成果报道、知识产权证书、获奖成果证书等)。

3. 结题成果要求

1)项目负责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科研机构、负责人依托单位共享。

2)发表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需署名“有机光电子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福建江夏学院)”,英文:“Organic Optoelectronics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Fujian’s Universities, Fujian Jiangxia University”,同时注明得到“有机光电子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英文:“Supported by Organic Optoelectronics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Fujian’s Universities, Fujian Jiangxia University (Grant No. ******)”,且应为开放课题承担者与实验室固定成员联合研究成果(即研究成果的作者列表中必须含有实验室固定成员)。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开放基金项目成果参与结项验收。发表的论文、各类奖励、专利、知识产权转化等研究成果须及时写入项目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连同成果副本发送至本实验室。

3)重点项目预期成果原则上要求至少2篇SCI期刊论文,其中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以上(中科院分区2区及以上),一般项目的预期成果原则上要求至少2SCI期刊论文。

七、其他说明

1. 本平台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有权根据进展情况终止资助研究课题。申请者须在指定时间提交结题报告书和工作总结、学术成果等相关资料。

2. 到期不能及时结题的项目应提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1次。

3. 资助经费需按照福建江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管理文件进行管理。

4. 开放基金经费不外拨至外单位,在福建江夏学院报销使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有机光电子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人:关翔锋      邮政编码:350108

 电话:13860623903   邮箱:234182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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